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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青年教师、干部参加江苏省第八批科技镇长团工作的通知

作者:本站 阅读:0 上传时间:2015-04-03 13:28:26


各分党委(党工委、党总支):

江苏省自2008年起每年从部分高校选拔青年教师、干部组成“科技镇长团”到县市区及乡镇任职,分管任职地区的科技、人才工作,我校此前已选派部分教师、干部参与此项工作。为做好2015年的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选条件

政治素质好,能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专业特长、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事业心和责任感比较强,作风扎实,服从组织安排,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科技镇长团成员人选

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现任职员、主管及以上干部。成员人选应注重从重点培养的既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又担任一定管理职务、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的人才中选拔。

2.科技镇长团团长人选

一般应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为学校副处职及以上干部。团长人选经江苏省委组织部考察后,根据地方需要,择优选配。

二、岗位安排

科技镇长团一般安排实职,不占当地编制和领导职数。一般情况下,团长任县(市、区)政府副县(市、区)长;副团长2名,分别担任县(市、区)人才办副主任、科技局副局长;其他成员,中共党员的任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党(工)委副书记,非中共党员的任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副镇长(副主任)。开发区(园区)为处级以上建制的,根据选派对象的职务职级情况,由接收单位安排相应任职岗位。根据工作需要,科技镇长团成员可既担任县(市、区)委、政府有关部门副职,又担任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副职。

科技镇长团团长任职时间一般为2年,成员任职时间一般为1-2年,如因工作需要,在征得接收单位和本人同意、派出单位支持的情况下,可以延长任职时间。

三、选派程序

1. 分党委(党工委、党总支)推荐人选。有意向的教师、干部可向所在分党委(党工委、党总支)报名。各分党委(党工委、党总支)根据本单位干部队伍实际和培养需求,结合教师、干部意愿,参考《关于开展江苏省第八批科技镇长团成员选派工作的通知》(附件1),认真组织人员报名,经集体研究同意后,填写《江苏省第八批科技镇长团成员(团长)推荐表》(附件2),连同推荐人选的学位、职称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于5月15日前报校党委组织部;同时,将推荐表电子版发至组织部邮箱:dwzzb@mail.xjtu.edu.cn。

2. 根据“按需选派、双向选择”原则确定推荐人选。校党委组织部将会同学校相关单位审核确定推荐人选,经校党委同意后,将相关材料报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委组织部对各派出单位人选进行汇总,并按照派出单位、派出人选、接收单位三方同意的原则,协商有关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开展人选调剂工作。

8月底,江苏省委组织部会同省有关部门召开第八批科技镇长团下派工作暨培训会议。

四、相关待遇

科技镇长团成员挂职期间在原单位的职务予以保留,其行政职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接收单位为科技镇长团成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发放一定的生活补贴、通讯补贴和交通补贴,并享受当地补贴。科技镇长团成员原则上要求集中住宿。休假、探亲按照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组织管理

科技镇长团成员由派出单位、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管理为主。任职期间,科技镇长团成员只转组织关系,不转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年度考核由接收单位做出考核鉴定。任职期满前,由接收单位作出鉴定,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校党委组织部办公地点:教学主楼1903室

联系人:刘 越

电 话:82668882

传 真:82668242

Email:dwzzb@mail.xj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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