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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第一批次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本站 阅读:0 上传时间:2020-04-07 17:06:34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2020年第一批次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现就其学位论文送审、答辩及学位评定、证书发放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论文提交、送审、答辩等相关事宜要求

1、所有类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实行网上送审和评阅(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学位论文送审报批前,研究生需登陆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y.ujs.edu.cn/) ,点击首页“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2014级点击“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2014版”),再点击“研究生登陆入口”,在线录入在学期间的科研成果(含学术论文、专利、科研获奖等)(请务必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并上传学位论文盲审格式电子版(PDF格式)。

2、所有类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送审前必须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检测合格者方可进入学位论文送审环节。

3、所有类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送审报批均以学院为单位报送(详见附件3:学院学位论文送审报批表),需要提交送审申请的研究生,系统填报后,在征得导师同意后,告知本学院教学秘书,教学秘书核实情况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后,统一汇总电子表格交学位办,学位办会根据报送情况将报批情况反馈给学院。

4、博士学位论文的送审工作由各学院和研究生院共同负责实施,实行“实名评审”+“盲审”相结合的制度。

实名评审由学科、学院根据每批次送审的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研究方向确定1名专家或专家组(形成一份评阅意见),并报学位办备案,具体送审由各学院具体实施,评审结果专家必须签字。“盲审”工作具体由学位办负责实施。

各学院报送博士研究生报批汇总表时需附实名送审通过的评阅意见书扫描件(附件4空白的博士评阅意见书)方可进入“盲审”工作环节。

自2020年起,为了保证当批次送审的研究生的论文送审以及学位申请工作能顺利进行,所有类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实行集中受理的方式,也就是在截止日期(博士4月24日、硕士5月11日)到5月31日期间不受理任何人的首次学位论文送审。在本批次截止日期前学位论文送审报批时间仍为每周一下午和周四上午。请各学院务必根据本批次拟毕业研究生的人数及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好论文送审报批进度。逾期不再受理首次论文送审报批。

5、所有类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全部由学院负责送审(拟申报优秀学位论文除外),为做好检查监督工作,学位办将对本批次毕业送审的硕士学位论文进行同步抽评送检(名单不公开),送检不合格结果将反馈相关学院,由学院根据《江苏大学对抽检评议有不合格意见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6、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学院可以试行其中一份采用会评的方式形成评阅意见,各学院需在送审前将会评方案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方可实行,至硕士送审的截止日期若未报送会评方案视为维持原“盲审”方式。

8、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返回份数将及时公布于“江苏大学研究生院”网页(http://yjsy.ujs.edu.cn),每天更新,请上网查询学位论文评阅意见返回情况,评阅意见到齐后,学位办将会通过电子方式传送评阅意见给学院教学秘书。

9、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时间应在收到合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后确定。不符合本条规定的论文答辩将不能确保按期进行。

二、学位授予信息提交要求

本批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包括普通全日制硕士、工程硕士、同力硕士、高教硕士、MBA)、博士研究生在提出学位论文送审申请时,应同时提交扫描版的经本人核对无误并打印签名的“学历学位授予信息表”(“操作说明”见附件5)。

另外,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同力硕士研究生在提出学位论文送审申请前还需登录“全国同力硕士管理工作信息平台”提交学位申请(http://www.chinadegrees.cn/tdxlsqxt/index.html,具体流程详见附件6)。

三、申报优秀学位论文的论文送审要求

根据《江苏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精神,拟申报优秀学位论文的研究生须在学位论文提交送审前提出申请,填写“江苏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拟报申请表” (范本见附件7),在征得导师同意后,按规定时间以电子格式发给本学院教学秘书,教学秘书核实情况后,统一汇总至报批表交研究生院学位办。逾期未提出申请者,本次优秀学位论文申报无效。

四、非学历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照片提交要求

非学历硕士研究生(包括非学历工程硕士、同力硕士、高教硕士、非学历MBA)在向学院提出学位论文送审申请时,应同时提交规定格式的2张2寸彩色照片及其电子版(可至校园内邮局旁“美艺影像”照相馆拍摄,规定格式已在该照相馆备案)。

五、学位授予材料提交要求

请各学院在适当的时候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请各学院分委会开会前将本批次上分会人员的材料在本学院网站上公示,

务请各学院将本批次建议授予硕士、博士学位人员名单及材料于6月中旬左右(初定,具体日期视本批次校学位委员会议的终定时间确定,届时会再行通知)报研究生院学位办。

六、学历、学位证书的制作及发放

1、证书制作

所有毕业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均由研究生院负责打印。证书照片粘贴由各学院负责,粘贴时间另行通知。

2、证书发放

证书须经学院、财务处、研究生院签批同意后发放。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及自费硕士的证书由学院发放,委托培养和定向硕士以及所有博士的证书由研究生院根据相关规定发放。

证书的专属领取时间将在适当时间另行通知。请证书领取者在专属时间领证,否则,仅专属领证时间后一个月内的每周四下午为领证时间(节假日除外),非证书发放时间原则上谢绝领证。

证书领发要求详见“毕业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领发注意事项”。

3、证书更换

因信息错误导致需更换证书的学生,须在下一批次初向研究生院学位办提出更换证书的书面申请,待申购证书内芯后方可更换证书,本批次不接受此类申请。

请各学院按规定时间与研究生院共同做好2020年第一批次毕业研究生的学位授予等各项工作。

01085207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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