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作者:本站 阅读:0次 上传时间:2020-04-10 10:43:49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原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05〕1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函〔2019〕11号)精神,2020年中国矿业大学继续开展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的专项招生计划(包括全日制、非全日制)。2020年我校共招收硕士研究生8名。
一、培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更好服务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及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族团结;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政策
招生工作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三、招生计划和专业
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所有专业均可报考,具体硕士招生生源计划分布参见下表:
四、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3.毕业后保证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4.身体状况符合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的体检要求。
5.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020年新生入学报到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0年新生报到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我校相关学院和专业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持国(境)外学历考生在报名时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报名与考试
考生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报名和考试。
1.报名手续:
考生网上下载《报考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以下简称《报考登记表》),填写相关项目后持此表(一式三份)和相关材料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的民族教育处(高教处)办理资格确认手续,凭审核盖章的《报考登记表》到省级招办领取网上报名校验码,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报名(2019年10月10日-31日,报名网址:http://yz.chsi.com.cn)和现场确认(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网上报名时请注意查看报告点公告。)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要求同统考生的要求。
考生应于2019年11月20前将审核盖章后的《报考登记表》一份用EMS邮寄至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初试:
(1)考试科目:同统考考试科目,具体详见中国矿业大学2020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考试时间:2019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3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根据考试科目要求确定,不超过14:30)。
3.复试:我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和教育部复试基本分数线确定复试名单,组织复试。
六、录取
1.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由教育部统一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成绩要求。继续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2.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且须签订定向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与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考生签订协议书后,招生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毕业后必须履行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被录取考生需与招生单位、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及)所在单位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协议书。被录取在职考生入学不迁转户口。
3.被录取的新生直接进入我校进行培养。
七、其他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类别均为定向,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及户口转入我校,在职考生人事档案及户口由定向单位保管。党团组织关系需转至我校。
本简章未尽事宜以国家相关文件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