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研究生招生网

首页 >浙江工业大学 >招生动态

关于开展2020年财政专项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作者:本站 阅读:0 上传时间:2020-04-10 11:33:09


学校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省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浙财监督[2020]3号)和《浙江省省级教育部门预算单位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0年省级部门绩效自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原则

    (一)全面推进绩效自评。凡列入2019年部门预算的所有财政专项支出,按要求全部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二)评价主体责任。按照“谁使用、谁评价”的原则,绩效自评工作一般由项目单位负责实施,对绩效自评结果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项目绩效自评得分在95分(含)以上的,自评结果为“好”;95分―85分(含)为“较好”;85分―60分(含)为“一般”;低于60分为“差”。

    (三)确保评价真实客观。绩效自评要实事求是,确保数据准确、结果客观,严禁刻意提高评价结果、弄虚作假。自评中相关指标的完成情况和评分应有充分证据和材料支持,供绩效抽评时查阅。对于资金执行率低于91%或绩效目标编制不合理无法作为自评指标的项目,自评结论不得评为“好”;资金执行率低于50%或项目实际绩效与绩效目标偏差较大的项目,绩效自评结论应评为“一般”及以下(科研经费按照实际情况评价,不执行资金执行率小于91%不能自评为“好”的规定)。

    二、评价方法

    各单位根据年初预算编制时设置的绩效指标,对项目实际完成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并完成“财政专项绩效自评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此次绩效自评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按要求认真做好2020年绩效自评工作。在部门绩效自评的基础上,省财政将按不低于10%的比例随机对部门的绩效自评工作开展实地绩效抽评,并对部门绩效自评质量进行综合评定,绩效自评及抽评指标及指标值将逐步纳入省级绩效指标库建设。

    (二)强化结果运用。2020年,省财政厅将对绩效自评及抽评情况进行公开通报,并在2021年安排预算时从严、从紧,绩效自评为“差”以及绩效抽评结果为“一般”和“差”的项目原则上在2021年预算中不再安排。同时,各单位应对绩效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明确责任、相应完善绩效指标,在此基础上,积极落实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各单位请于2020年4月13日前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并将《财政专项绩效自评表》纸质稿1份加盖公章交计财处预算管理科(东科教北202),电子稿发送至zjljy@zjut.edu.cn。联系人:凌娟亚。

    (四)本通知涉及到的具体填报单位有:发规处、研究生院、科研院、社科院、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莫干山校区管委会、计财处、校园建设处、团委、马克思主义学院(具体评价项目和自评表见部门邮箱)。

01085207689

在职研热门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