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硕士(MEM)
作者:本站 阅读:0次 上传时间:2022-07-09 10:20:55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积极服务国家发展需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专业目录
详见我校研招网《2020 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020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拟考试招生数基本为拟招收全日制统考生人数(除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会计(125300)、工程管理(125601)、项目管理(125602)外)。拟考试招生数在录取时将根据国家正式下达规模数、实际生源情况及实际录取推免生数作相应调整。
《2020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拟招推免生数将在录取时根据推免生实际生源情况作相应调整,拟招推免生数以最后确认录取人数为准,我校将在推免生录取结束后及时更新目录中的拟招推免生数。
我校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正式下达规模数和实际生源情况来确定。
三、学制
工程管理(125601)学制为2年。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我校规定的统一入学报到之日前(统一入学报到时间可查看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当年相关通知或
当年录取通知书)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同等学力人员,包括①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 2年以上,通过大学英语四级(CET-4),且通过国家组织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8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考试,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
②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须通过英语四级(CET-4)。同等学力考生不可跨专业报考,复试时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详情请查看研究生招生网《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力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核验。
(二)报名参加工程管理(1256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 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 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 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按照教育部规定时间(一般为 10月)。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
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现场确认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6、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
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 10省(区)。
7、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8、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六、初试
(一)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由教育部确定。
(四)初试科目
七、复试
(一)我校在复试时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 学籍核验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 我校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二)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校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我校在复试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 4月底前完成。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三)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工程管理(125601)、项目管理(125602)、工业工程与管理(125603)、物流工程与管理(125604)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不加试。
(四)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会计(125300)、工程管理(125601)、项目管理(125602)、工业工程与管理(125603)、物流工程与管理(125604)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八、体检
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我校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
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
〔2010〕2 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九、调剂
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调剂工作办法,并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
十、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具体请查看录取当年公布的《上海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十一、学费及奖助
工程管理硕士学费54000元/年
十二、其他
(一)我校《2020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全日制非全日制招生以研究方向前标记“(非全日制)”予以区分,凡标记“(非全日制)”字样的研究方向均可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
(二)我校所有非全日制研究方向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考生。
(三)本简章所有内容若与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颁布的规定有不符之处,须按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