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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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由研究生院统一归口管理。各学院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负责,并指定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名单需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三条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作为在职人员进修,提高业务水平的一种教学形式,对各行各业在职人员业务水平和素质的提高,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起积极作用。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属于非学历教育,不直接与研究生学历或授予硕士学位挂钩,办班名称统一为"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办班单位在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之前必须将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性质明确向社会和学员宣布。招生广告中不能将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办班与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相联系,招生广告和简章须经研究生院审查,江苏省学位办公室批准同意后才能刊登和发出。
第 四条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学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者,经研究生院审查后,颁发专业名称与经批准办班专业名称相一致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严格按照《江苏省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管理细则》苏学位办(1997)3号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由学校统一印制,研究生院审核发放。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改变结业证书格式内容,不得自行印制,发放,不得对学员有与本管理规定不符的承诺。
第五条 申请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专业应是有权授予硕士学位的专业,并已有五届以上硕士毕业生,具备较强的教学力量,所在一级学科一般应有一个博士点或三个硕士点。办班专业应制订与本专业硕士生培养方案相一致的教学计划,有较好的社会需求和生源条件。
异地办班的对方合作单位要有良好的教学和科研条件,为保证教学质量,每年同一专业只能在异地办一个班。
第六条 申请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学院,须将当年办班计划填写《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简况表》在每年3月1日之前报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审查后统一报江苏省学位办公室审核登记备案。在省外举办课程进修班的,须同时将《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简况表》报办班所在地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审查。
经审核同意登记备案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由江苏省学位委员会统一公布后方能招收学员。
学院一般不得举办隶属于本校其他学院学科专业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特殊情况需跨专业办班的,必须提前向研究生部报告,经与有关学院协调同意并作统一安排后方可跨专业办班。
第七条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一般应以招收已取得本科学历的在职人员为主,适当吸收少量取得大专学历的优秀在职人员。学院应建立资格审查与入学考试制度,入学考试科目必须包括外语,基础课,专业课3~4门。各专业须按经批准的专业和人数招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报省学位办备案。
第八条 办班专业要认真制订并严格实施教学计划,保证教学质量,教学活动的时间应在2年左右,学分数在32个学分以上。集中授课时间一般应达700学时以上。必修课程及主要选修课程均应由硕士生导师或副教授以上人员任教,异地办班中个别基础课程需由合作办学单位具有高级职称人员任教的,须经研究生院从严审批。教学计划,教学安排报研究生院批准后方能执行。
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备课,按教学计划教学,教学要求同在校研究生。逐步建立考试题库。严格教学管理,凡缺课时间占总学时20%的学员,应取消其参加该门课程考试的资格。
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学院,应要求任课教师将进修班课程考试试卷,学员答卷和成绩等材料交学院保留二年,以备研究生院进行质量分析和上级部门评估检查。
第九 条 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学院,在开班之前须将教学计划,学员人数,授课地点,预计开班时间,合作单位等情况向研究生院报告并备案,与外单位合作办班的应由学院与之签订协议。
开课后的三个月之内学院须将学员名册及基本情况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以此作为发放结业证书的依据。凡未按规定备案,或与备案材料不符合的,不得发放结业证书,并需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条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学习,可以是为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作准备,但是,所取得的课程成绩并不能作为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依据,申请硕士学位必须按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培养费文科为每生每年3500元左右,理工类为每生每年4000元左右。办班学院不得以创收为目的,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收费的50%由办班学院或专业管理,用于授课教师的酬金和办班经费。研究生院提取5%,作为管理工作中的成本开支。20%作为管理费上交学校(异地办班上交15%)。剩余部分均作为办班学院的事业发展基金。办班经费统一汇入学校财务处,单列经费本,专款专用。
江苏省教育厅委托我校举办的江苏省高校(中专校)教师进修班,与我校相同专业研究生同堂上课,考试,由省教育厅发放结业证书。
江苏省高校(中专校)教师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收费标准(含论文指导费)及管理方式均与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相同,不包括学员住宿费,调研费,书本资料费,计算机上机费,实验材料费等等。高校(中专校)教师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其它费用按有关规定另外执行。
第十二条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由研究生院归口管理,主要包括办班申请的受理和审查,教学计划制订与实施的审查,课程考试与考核的审查,结业证书发放审核以及质量监控等。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工作将进行定期检查,对违反规定,滥办班,忽视质量标准,弄虚作假者,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