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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华北电力大学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作者:本站 阅读:0 上传时间:2022-07-17 08:16:09


授予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是国家在现行的毕业研究生授予学位渠道之外,开辟的一条使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获得博士学位的渠道。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和《华北电力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办法》的规定,2022年我校继续开展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注册工作。

一、 接收申请学科

序号

学科名称

代码

所属学院

1

电气工程

080800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2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080700

能源动力与机械工程学院

3

控制科学与工程

081100

控制与计算机工程学院

4

可再生能源与清洁能源

0808J1

新能源学院

5

核科学与技术

082700

核科学与工程学院

6

能源环境工程

0807Z1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7

水利工程

081500

水利与水电工程学院


接收申请的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及导师详细内容请参照《华北电力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

二、 申请条件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 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

3. 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及专业知识基础,各学院可制定各学科具体的申请条件。

4. 申请人须与拟招生的博士生导师先联系确认同意后再申请。

三、 报名流程

(一) 报名

1. 报名时间:2022年7月5日—7月20日

2. 报名材料:申请人填写《华北电力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审查表》(附件2)和《2022年报考华北电力大学同等学力博士申请材料》(附件3)发送至90506552@ncepu.edu.cn。

(二) 面试

1. 面试时间:截止8月10日,各学科的具体面试时间由各招生学院确定并通知申请人。

2. 资格审查:参加面试考核的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位认证报告、成绩单、科研能力证明材料的原件(审查通过后退回)以及附件2和附件3的纸质版原件,2张1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

3. 面试考核:学院聘请至少5名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教师组成综合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书面审核评价,如有需要学院可进一步进行考核(包括笔试或其他必要的形式),具体考核方式和时间由学院另行通知。

(三) 录取

学院根据政治思想、业务表现及综合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于8月15日前将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批,审批通过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 同等学力水平认定

学校从三个方面认定申请人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

1. 学校组织的课程考试

学校对各专业的博士研究生课程进行课程水平认定考试,按照相同专业在校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的内容和要求进行考试,考试每年举办两次,一般为每个学期末,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各科成绩合格后,由研究生院出具成绩单并颁发《华北电力大学同等学力课程水平认定证书》,各专业培养方案和课程表见附件4。

2. 科研水平和成果的认定

申请人要在申请论文答辩前完成拟申请学位的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关于学术论文发表与科研成果的要求,通过答辩资格审查才能申请答辩。

3. 学位论文水平的认定

申请人应当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以最后一门考试时间为准)提交博士学位论文,并在提交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论文答辩,否则当次申请无效。

五、 博士学位授予

申请博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须具备如下条件:

1. 获硕士学位后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满五年以上。

2. 从资审通过之日起六年内完成了博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认定。

3. 经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华北电力大学博士学位,并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博士学位证书。

六、 有关说明

1. 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属于非学历教育,只有博士学位证书,无博士毕业证书。

2. 申请人如未按时完成学校所规定的任何环节均视为本次申请无效。

3. 申请人在向我校申请博士学位期间,不得向其他单位提出博士学位申请。

4. 培养费缴纳等事宜详见录取通知。

七、 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联系方式

1. 联系电话:010-61773754/3718 张老师、杨老师

2.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农路2号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院同等学力办公室,邮编:102206。

01085207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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